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、中医药管理局,中华医学会:
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?!短趵范杂谖ひ交妓降暮戏ㄈㄒ?,维护医疗秩序,保障医疗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为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(含中医药管理部门,下同)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切实做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施行的重要意义
《条例》明确了医疗纠纷的风险防控管理,规定了医疗纠纷解决途径,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,加强了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?!短趵返氖┬校羌邢敖叫率贝泄厣缁嶂饕逅枷牒偷车氖糯缶竦木咛寰俅?,对妥善化解医患矛盾,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,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将发挥重要作用,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、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《条例》施行的重要意义,认真抓好贯彻落实,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,真正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,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力保障。
二、全力做好《条例》贯彻实施工作
(一)全面开展宣传教育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宣传部门的沟通,强化正面宣传,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,为确?!短趵返乃忱┬写丛炝己玫纳缁嵊呗鄯瘴?,增强医患双方法律意识,依法维权。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,有针对性地分别培训卫生行政管理人员、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,要将培训工作抓紧、抓好、抓实,以保证全面、准确理解并掌握《条例》精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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